【偷拍設備五一起禁售,仍有商家偷著賣!】5月1日,由國家工商總局、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聯合發佈規定,禁止生產銷售偷拍設備,但記者在鄭州一些商家暗訪發現,仍有店主在偷賣偷拍設備。
  5月1日,由國家工商總局、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聯合發佈的《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和“偽基站”設備的規定》(下稱《規定》)正式實施。昨日,東方今報記者走訪鄭州一些電腦商城發現,偽裝成紐扣或眼鏡等外形的竊聽偷拍設備,仍在偷偷售賣。
  □東方今報見習記者 劉羽/文
  記者 袁曉強/圖
  【暗訪】
  店家很警惕
  問清緣由才能看貨
  5月5日下午,記者來到鄭州市文化路上的創新大廈,發現多數商家已不見堂而皇之地銷售竊聽竊照器材。
  “有沒有錄音筆,最好能錄音也能錄像的?”記者詢問一個店主時,原本熱情招徠顧客的女店主,立刻變得十分警覺,開始上下打量記者。隨後,女店主問:“你要乾什麼用?”記者藉口記錄公司會議內容。
  之後,女店主從櫃臺下的抽屜里,拿出一個外觀似“錄音筆”的設備,讓記者拿著試錄。女店主介紹這款設備自身內存8G,視頻與音頻可同時拍攝3個小時。
  “這種裝有針孔攝像頭的眼鏡,是現在最好的設備,一般人根本看不出來!”在創新大廈二樓,一家賣攝像設備的店內,一位男店主向記者推薦“眼鏡竊拍器”。
  在創新大廈,紐扣式偷拍機最便宜,150元左右;鋼筆式和手錶式有些落伍,200元左右;眼鏡式和汽車鑰匙式,價格一般在360元到480元之間。
  記者在創新大廈走訪了6家賣電子配件的商家,他們都在偷偷賣著“竊聽竊照設備”,且都會先問清購買緣由,才讓看設備。
  【網絡】 網上賣得火 月交易成功1500餘件
  在創新大廈,商家們還是比較低調的,在“抽屜里”偷偷銷售竊聽竊照器材,然而在網絡商城,同類產品可謂風頭正盛。
  昨日下午4點,記者在某網上商城上,輸入隱形攝像機搜索發現,在售寶貝1368件,其中銷量最好的某品牌微型攝像機,30天內竟交易成功1526件,五月一日至五日,付款購買200餘件。
  在網絡商城上搜索“定位”或“隱形定位器”,都能搜索到不少疑似竊聽竊照器材,商家多將其備註為“老人監聽、兒童監護、防盜設備、微型防丟定位器”等。
  記者發現,網上銷售的具有竊聽和竊照功能的“定位器”,價格從50元到15100元不等。
  【說法】 銷售或使用 將被罰款3萬元以下
  根據《規定》,禁止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生產、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和“偽基站”設備。公安機關負責對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偽基站”設備的認定工作。對經公安機關認定的生產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偽基站”設備行為,不構成犯罪的,由質量監督部門責令停止生產,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對經公安機關認定的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偽基站”設備行為,不構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對銷售經公安機關認定的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偽基站”設備提供廣告設計、製作、代理、發佈,不構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對不構成犯罪的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偽基站”設備行為,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使用,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河南豫和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瑞麗認為:“國家相關部委出台此規定,初衷是防止竊聽竊照專用器材被公眾濫用,設備被非法使用。對於媒體工作需要進行暗訪拍攝,或者警務人員刑偵辦案時的適當使用,可進行詳細的補充規定。如果市民自己購買,用於防賊防盜,也不應該定性為犯罪。”
  讀一送一
  麻陽3名公務員 竊聽偷拍縣委書記獲刑
  據湖南日報2013年10月23日報道,當年10月22日上午,備受關註的麻陽縣委書記被偷拍一案,在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三名被告人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嚴重干擾國家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已經構成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3被告人均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據悉,麻陽苗族自治縣三位公務員為求升遷,居然在縣委書記的飲水機螺帽中暗藏竊聽偷拍設備,竊聽偷拍縣委書記長達7個月。
  觀點PK
  對於《規定》中提到5月1日起,禁止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生產、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和“偽基站”設備。網友也有不同聲音。
  異議
  @劉言非語:犯罪的是人,只盯著器材說事,值得商榷。就好比一把菜刀,用它切菜時,就是一把普通的廚具,但要是罪犯拿去砍人,就成凶器了!
  @就找蝦米哥:迷你機或者隱蔽式的安防探頭怎麼辦?
  @之乎者也:突然覺得人生好無趣啊!自己在手機上裝個“偷拍神器”的軟件,玩玩也違法嗎?
  贊同
  @CLOUD吱吱:傷天害理的事情不要做,否則會上頭條的。這種東西還是禁了好,要不然,坐在自己家裡,都覺得四周都是眼睛。
  @蟲蟲di聲音:支持一下,這樣的竊聽竊照必須整理呀!我可不想成為什麼“門”的主角!
  @蟲蟲特工隊:網上經常看到個人隱私被偷拍,甚至因此而被敲詐、勒索的新聞案例,感覺竊聽竊照設備的使用讓人很沒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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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偷拍設備禁售 商家“抽屜里”偷著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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