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衢州7月11日電(見習記者 施佳秀 通訊員 張旭)因為情人在發生性關係後提出斷絕關係,浙江一男子聽說後執意不肯,爭執中一怒之下扼頸致死。記者11日從浙江省衢州中級人民法院瞭解到,目前該起故意殺人案件已被審結,被告人吳某因殺害情人一審被判死緩,又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最後決定執行死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5000元,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共計39萬餘元。
  被告人吳某,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區人,49歲,未婚,初中文化。
  2013年4月,吳某與小梅(化名)相識後發展為男女朋友關係,之後兩人多次發生過有償性關係,而小梅其實是一名有夫之婦,且與多名男子有不正當關係。
  2014年1月24日,吳某應小梅之約在衢州市衢江區樟潭街道一家賓館見面,兩人再次發生有償性關係。其後,小梅提出要與吳某斷絕關係,吳某不肯,兩人發生爭執。
  小梅對吳某表現出厭惡,並稱要叫人來。吳某見小梅不念舊情,每次約會都要用錢維繫關係,一怒之下吳某用雙手用力掐小梅的脖子,直至小梅死亡。
  爾後,吳某偽裝現場,盜走小梅的金手鐲、金戒指、手機等物(價值10066元)後逃離。1月26日,吳某被公安機關捕獲歸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因情感糾葛,採用扼頸的方法致人死亡,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其後,吳某又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又構成盜竊罪。吳某實施殺人犯罪,手段殘忍,後果嚴重,依法應予嚴懲,但鑒於其認罪態度較好,被害人對本案具有一定的責任,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完)  (原標題:男子因不滿分手扼頸致情人死亡 一審被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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