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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石家莊市公安局出台《關於依法處置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的實施意見》,對信訪活動中的違法行為進行了明確規定:到天安門廣場、中南海周邊、外國駐華使館區和中央領導人駐地等非信訪接待場所重點地區上訪的,到外國使館區“告洋狀”的,公安機關將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行政處罰。
   實施意見規定,對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非法聚集實施靜坐、張貼、散髮材料,呼喊口號,打橫幅,穿著狀衣、出示狀紙,揚言自傷、自殘、自殺等行為,或將年老、年幼、體弱、患有嚴重疾病、肢体殘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以及在信訪接待場所擺放花圈、骨灰盒、遺像、祭品,焚燒冥幣、停放屍體,不聽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勸阻、批評、教育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據《石家莊日報》)  (原標題:到中南海天安門廣場上訪 到外國駐華使館區“告洋狀”將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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